臺北市私立大同高級中學處理學生申訴案件實施辦法 | 北市公共場所AED急救網
2009年11月30日—98.11.25行政會議通過修正95.11.01修正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九十五年十月廿五日北市教職字第09538273500號函修定臺北市政府九十五年十月三 ...
98.11.25行政會議通過修正95.11.01修正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九十五年十月廿五日北市教職字第09538273500號函修定臺北市政府九十五年十月三日府法三字第09532498000號令
第 一 條為建立學生正式申訴管道,保障學生權益,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九十五年十月廿五日北市教職字第09538273500號函擬訂本辦法。
第 二 條本校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申評會),處理學生申訴案件,並置委員十三人,由校長選聘學校教師代表五人、家長會代表一人及學生代表七人(普通科4人、機械、電子、資處科各1人,由各科主任推薦人選)組成之,任期一年,均為無給職。開會時,由校長指定或委員互選一人擔任召集人,召集並主持會議。
第 三 條本校在學學生認為學校對其所為之懲處或行政處分違法或有不當,致損及其個人權益,經正常行政程序處理仍無法解決者,得由學生本人或其父母、監護人依本辦法之規定向申評會提出申訴。
第 四 條學校對於學生有關懲處或行政處分,在通知書應附記「如不服本處分,得於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十日內向學校申評會提起申訴。學生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受託人得為學生之代理人提起申訴。
學生向學校提起申訴,同一案件以一次為限。
申訴提起後,於評議決定書送達前,申訴人得撤回告訴,申訴經撤回後,不得重複提出。
第 五 條學生申訴應於處分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報告方式提出,逾期不受理,但申訴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逾越期限並提出具體證明者,不在此限。
第 六 條申評會應於收到申訴書之次日起二十日內開會做成評議決定,並於評議決定的次日起十日內做成評議決定書並將其送達申訴人及相關單位。對於輔導轉學、休學或類此處分之申訴案,並應於該申訴評議決定書附記「學生如不服申評會之評議決定,得於評議書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臺北市政府提起訴願」。
第 七 條申評會應依左列原則評議申訴案件:
(一) 申評會就書面資料審議學生申訴案件,會議之召開以不公開為原則。 (二) 應主動通知申訴人,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受託人得到會說明。 (三) 必要時申評會得通知班導師、申訴人、對造或其他關...學生申訴 | 北市公共場所AED急救網
臺北市大同高級中學學生申訴書 【申訴人(學生)資本資料】 申訴 ... | 北市公共場所AED急救網
人事室 | 北市公共場所AED急救網
臺北市立大同高級中學 | 北市公共場所AED急救網
輔導室 | 北市公共場所AED急救網
臺北市私立大同高級中學處理學生申訴案件實施辦法 | 北市公共場所AED急救網
分類:學生申訴 | 北市公共場所AED急救網
大同高級中學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 | 北市公共場所AED急救網
檔案 | 北市公共場所AED急救網
臺北市私立大同高級中學處理學生申訴案件實施辦法北市私立 ... | 北市公共場所AED急救網
中山區AED位置:臺北市私立大同高級中學 健康中心櫃架
所在地:臺北市私立大同高級中學健康中心櫃架縣市:台北市行政區:中山區詳細地址:中山北路三段40號連絡電話:02-25955903自動體...